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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,把一個十幾歲小女生割喉放血棄屍的徐志皓被判無期定讞了,
判他無期的法官說,"希望他在獄中好好反省,出獄後重新做人",
那,誰來給被害者方小妹妹再一次機會?
(當然,可憐的方小妹妹她家也有問題,據說她老爸拿了幾百萬保險金,
還說錢不夠幫女兒打官司...)
而這個法官不判死刑的原因,據他自己的說法是:
因為他信仰基督教的關係,所以他認為,
只要是犯罪之後有悔意,都不該判死刑,
而是應該給這些犯人一個更生的機會......
我是不知道啦,不過如果這些"更生的犯人"被放出來之後又犯罪,
那這位信仰基督教的法官有沒有罪?會不會因此而下地獄?
一點感想。
p.s.:
廈門街浸信會(恐龍法官童有德的教會)
http://amoybc.org.tw/
電話:(02)2368-7582
傳真:(02)2368-0102
電郵:amoybapt@gmail.com
大家有空可以打電話過去問問基督教對於割喉放血的看法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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