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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我們台灣,最近"恐龍法官"的問題頗為熱門,
不過在日本,其實也一樣有所謂的恐龍法官存在.
在"光市母女殺人事件"中擔任一審審判長的渡邊了造(很遺憾我找不到他的照片),正是這樣的一個恐龍法官.
渡邊了造在光市案件中,禁止本村先生攜帶彌生與夕夏的遺照進入法庭內,
理由是「會造成被告福田的心理壓力」!
當憤怒的本村先生提出抗議時,渡邊竟悍然表示:「法官沒有會見被害者家屬的必要」
最後本村洋先生只好把遺照蓋上黑布,才能帶進法院.
我相信這段故事應該滿多人都知道了,然而渡邊的恐龍判決還不只於此.
在網路上可以找到渡邊做出的另一則判決:
這起案件的情況是這樣的:
一名海上保安官佐藤義高,用膠帶將同校的女學生手腳綑綁並予以強暴,
被害人受了住院十天的傷,並且得到了嚴重的精神創傷症候群,
檢方對於佐藤求刑十年,結果各位知道渡邊判多少嗎?
渡邊說: "因為這是無視被害者人格的卑劣犯行,於是我決定重判六年!"
...原來強暴,害人身心重傷,只要判六年,然後三年多就可以出來了!
誰說只有台灣有恐龍法官,日本也有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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